警惕網絡洗錢陷阱 增強反洗錢意識——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一、非法經營POS機提現
1、自2002年11月22日起,朱某利用偽造證件申辦“XX經營部”、“XX服務部”、“XX書店”POS機3臺,并雇傭多名員工,在網上發布POS機套現信息。
2、 朱某采用分散套現信用卡、分散交易金額及分散轉入POS機“三分散”方式,試圖掩飾非法套現犯罪活動。
3、朱某將套現資金從公司賬戶轉入個人賬戶,立即通過網上銀行轉出或ATM提取,將套現資金付給“客戶”當天賬戶幾乎不留余額。
4、朱某為十余名信用卡人套取現金約672.4萬元。2011年3月25日,山東省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朱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8萬元。
二、虛假的網上支付
1、王某在工作中獲得了大量個人身份信息和信用卡申請表,通過偽造簽名、篡改聯系電話和賬單地址,王某冒領他人數十張信用卡。
2、王某指使梁某冒用他人身份證件開立多個網上支付賬戶和網上店鋪,王某則以冒領的信用卡大肆刷卡“購物”。
3、&梁某收到資金后迅速轉入多個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再匯集到梁某、王某持有的銀行卡賬戶中,完成洗錢。
4、多名信用卡所有人收到銀行催款通知或發現信用不良記錄后,紛紛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王某因金融詐騙罪獲刑,梁某因洗錢罪被起訴。
三、不翼而飛的網銀巨款
1、張先生的手機收到一條短信,提示他的網銀需要升級。張先生立即登錄短信提供的網址,進行操作。
2、兩天后,張先生再次登錄網銀準備給家人匯款時,發現賬戶中的上百萬元已不翼而飛!警方調查發現,這是一個典型的“釣魚網站”詐騙案。
3、“釣魚網站”與真正的銀行官方網站非常相似。
4、犯罪分子利用竊取的用戶賬號和密碼登錄網上銀行,將受害者資金轉到其所控制的賬戶,并通過ATM多次提現,完成洗錢。
四、麻煩不斷的網上錢莊匯款
1、2010年以來,杜女士在海外務工的丈夫因某地下錢莊手續費低廉,多次通過其將收入匯回國。
2、2011年杜女士的丈夫又匯出一筆錢,但杜女士卻遲遲沒有收到。同時,該地下錢莊在網上的頻繁操作引起了警方懷疑。
3、警方調查發現,該地下錢莊利用海外匯款業務為犯罪分子清洗黑錢,杜女士也因涉嫌洗錢,多次受到警方詢問。
4、雖然杜女士最終削除了嫌疑,但著實虛驚一場。
五、網銀“公轉私”的秘密
1、陳某夫婦在某市注冊了若干個“三無”公司,并開設多個公司賬戶。他們還利用他人的身份證,辦理了十幾個個人銀行賬戶。
2、陳某伙同丈夫張某與東南沿海某省的“上家”其實就是專門替人洗錢的“變現公司”。
3、“上家”接到轉款業務后,將錢轉入陳某夫婦控制的多個賬戶。陳某夫婦通過網銀再將錢轉入“客戶”指定的個人賬戶。在短短的十個月內,陳某夫婦轉賬150億余元,非法獲利200萬余元。
4、某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批捕了陳某等12人。
六、老鄉熟人的網上洗錢圈套
1、香港人程某以好處費為誘餌,指使沈某回老家組織他人辦理多張信用卡。
2、沈某通過其兄沈A找老鄉熟人共辦理信用卡280余張。
3、程某和沈某通過各種網上支付和交易進行洗錢,涉及賬戶交易達120億元。
4、某地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沈A、沈某和程某(香港)進行宣判。
七、空殼公司的網銀結算服務
1、李某、王某等人用個人或他人身份證注冊成立空殼公司,開立企業網銀結算賬戶和自然人結算賬戶。
2、李某、王某通過網上銀行,為2000余家公司、企業提供套現,金額逾50億元,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近16億元。
3、李某、王某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獲取非法利益284萬余元。
4、李某、王某等10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5年,并處相應罰金。
八、受賄官員的網店生意
1、某規劃委副主任胡某利用手中職權多次為房地產開發商謀取不正當利益,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購買珠寶、首飾、黃金等。
2、胡某將受賄贓物交其弟媳在網店上出售。
3、贓款被胡某及其家庭消費與揮霍。
4、經舉報,胡某被檢察機關以受賄罪起訴,其弟媳則被訴洗錢罪,面臨法律的制裁。
九、網絡詐騙的集資通道
1、李某在網絡上發布高息借款信息,謊稱經營各種高收益項目。李某常在第一筆借款后按時償還本金和高額利息,在獲取他人信任之后,即以各種理由拒絕兌現借款承諾。
2、趙某在明知李某進行網絡詐騙的情況下,仍然將自己的賬戶交給李某使用,用于接收各種受騙款。
3、趙某用銀行賬戶的錢代李某購買別墅、商鋪和住宅。
4、案發后,李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入獄,趙某也因洗錢罪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