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期貨投資者:
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順利進行期貨交易,請您仔細閱讀本《特別提示》。
第一,期貨投資者禁止性行為
在進行期貨交易過程中,您應當規范交易行為,保證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否則,相關監管機構將對違規客戶給予一定的處罰,涉嫌觸犯刑法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您應充分了解以下行為是期貨交易中的禁止行為:
(一)通過合謀集中資金,統一指令,聯手買賣,操縱市場價格;
(二)利用移倉、分倉、對敲等手段,規避交易所的持倉限制,超量持倉,控制或企圖控制市場價格,影響市場秩序;
(三)利用對敲等手段,影響市場價格、轉移資金或者牟取不當利益,例如:
1、利用對敲手段影響期貨價格;
2、利用他人賬戶通過對敲手段轉移資金;
3、單位、個人客戶在同一期貨公司或不同期貨公司利用對敲手段轉移資金;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或明知申報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惡意或連續輸入交易指令企圖影響期貨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或轉移資金;
(五)為制造虛假的市場行情而進行連續買賣、自我買賣或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制造市場假象,影響或企圖影響市場價格或持倉量;
(六)利用內幕信息或國家秘密進行期貨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影響期貨交易;
(七)以壟斷、囤積標的物和不當集中持倉量的方式,控制交易所大量指定交割倉庫標準倉單,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市場行情或交割;
(八)以操縱市場為目的,用直接或間接的方法操縱或擾亂交易秩序,妨礙或有損于公正交易,有損于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九)以非善意的期轉現行為,影響市場秩序;
(十)未按要求使用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影響系統正常運作;
(十一)未遵守交易所風險警示制度的有關要求;
(十二)與期貨公司工作人員約定獲利保證,委托期貨公司工作人員代為交易的行為;
(十三)與不具備開戶專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工作人員簽署期貨經紀合同;
(十四)非現場提供影像資料;
(十五)其他違反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有關交易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期貨交易特別注意事項
(一)您需充分了解交易品種的交易制度,包括保證金制度、強行平倉制度、限倉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等。
(二)如遇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情況,公司將采取如下方式進行通知:
1、行情軟件
2、公司網站
3、手機短信
(三)您有義務保管好交易密碼,定期更改,并且隨時查詢交易情況及每日結算帳單,以防密碼失密而引起的他人惡意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四)公司提供的短信和手機行情也存在因數據源及系統平臺的故障造成信息錯誤,請各位及時核對。
(五)因涉及與銀行的對接,在使用銀期轉賬的過程中,請注意同步核對銀行及期貨雙邊資金數據,如果有任何疑問,請及時與我公司聯系。
(六)由于涉及行情、程序、指標的諸多因素,文華財經行情系統提供的價格觸發等程式化交易功能雖然有很多優點,但還不成熟,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可能會造成委托交易不能成功送達,請在使用該功能時及時通過網上交易程序檢查自己的委托成交資金持倉等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七)請各位客戶及時關注有關服務器的調整、以及行情交易軟件更新的通知信息,及時下載更新軟件,以免影響交易。
(八)交易和行情公司都提供不止一個站點進入,客戶可以切換使用,避免同一站點的擁堵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