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焦炭、焦煤品種交易手續(xù)費收取標準的通知
大商所發(fā)〔2016〕107號
各會員單位:
自2016年4月22日起,焦炭、焦煤品種同一合約當日先開倉后平倉交易不再減半收取手續(xù)費,手續(xù)費標準恢復至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