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依據大商所發〔2016〕97號《關于調整焦炭、焦煤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我公司經研究決定,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結算時起,將焦炭、焦煤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至12%。
另,該通知規定,自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結算時起,焦炭、焦煤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由4%調整為6%。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位投資者密切關注市場變化,謹慎運作,理性投資,防范風險。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關于調整焦炭、焦煤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