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上海期貨交易所《關于公布燃料油標準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自然人臨近交割期允許交易截止點相關實施細則等7項修訂案的公告》、《關于調整燃料油期貨合約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上期辦發[2011]2號)規定,燃料油合約自FU1202起交易單位修訂為50噸/手,手續費按萬分比計算,經公司研究決定,自2011年3月4日起,燃料油1202及后續期貨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為: 按成交金額萬分之一點五收取。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