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燃料油品種交易保證金水平和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上期發〔2017〕142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7年9月1日收盤結算時起,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水平由20%調整為40%,交易手續費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二調整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關于調整燃料油品種交易保證金水平和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