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依據上能辦發[2018]25號文件,《關于調整原油期貨相關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的通知》,經公司研究決定,自2018年8月2日收盤結算時起,原油SC1901、SC1902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均由原比例12%下調為11%。
當上述合約收盤后的持倉量首次超過3萬手(雙邊)時,自當日收盤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為12%。
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比例與現行規則規定的交易保證金比例不同時,則按兩者中比例高的執行,關于交易保證金的其他事項按《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執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