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辦發〔2020〕2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1月16日開始交易時(即1月15日晚21:00)起,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所持有的某月份銅期權持倉限額進行調整,調整后具體數額見下表。
標的期貨合約掛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 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前第一月 |
限倉數額(手) | 限倉數額(手)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8000 | 8000 | 3000 | 3000 |
注:表中限倉數額均為單邊計算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辦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