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期所發〔2023〕266號
各會員單位及相關主體:
根據《廣州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11月28日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碳酸鋰期貨各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0手。
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我所將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
特此通知。
廣州期貨交易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