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發〔2023〕8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12月28日(周四)交易起,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客戶在集運指數(歐線)期貨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如下。
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2023年12月27日